南京刑事律師咨詢:什么是撤回起訴?
發表時間:2021-05-05 07:58:4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112次南京刑事律師咨詢:什么是撤回起訴?
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經過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最終認為構成犯罪才起訴到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的現狀是經過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判刑的概率非常高。一方面是因為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后由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二是這類公訴案件既然起訴到人民法院,存在著作出有罪判決是正常,作出無罪判決會追責的因素,所以,很難說起訴到法院的公訴案件不判刑。除非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案件,才有可能不被判刑。
什么情況可以撤回起訴。
經過法院審理,或者檢察院審查發現存在以下七種情況的,經過檢察長批準,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1)是對不存在犯罪事實的案件。(2)是對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案件需要查明被告人繼續偵查的。(3)是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案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4)是對于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后,不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5)是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案件,可以由檢察院撤回起訴,來作出處理。(6)是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7)對于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可以撤回起訴。
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提示;
撤回起訴后案件可能有幾種走向,一定不能認為整個案件結束,還應該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案情。因為對于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案件,一定要留意法院對撤回起訴的裁定作出的日期。對于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案件,如果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再行起訴。如果沒有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后30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案件需要重新調查或者偵查的,檢察院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將案卷材料退回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同時建議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重新調查或者偵查,并書面說明理由。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