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案件重新審判的條件
發表時間:2021-03-16 14:07:1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68次關于重新審判的條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中,規定為五個方面: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細化為九項條件。這九項條件分別為: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3.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5.認定罪名錯誤的;
6.量刑明顯不當的;
7.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8.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9.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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