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解讀假釋的適用條件和程序
發表時間:2025-01-16 08:21:2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09次 假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師解答:假釋是刑法執行過程中的一種制度,旨在促進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回歸社會。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假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適用對象條件
假釋的適用對象僅限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因其刑罰性質特殊,不符合假釋的適用條件。
二、刑期條件
犯罪分子必須已經執行了一定比例的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才得以申請假釋。不過,若遇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突破上述執行刑期的常規限制。
三、表現和改造條件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現出確有悔改表現,即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通常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罪犯需要認罪伏法,認識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罪犯需要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展現出良好的品行和態度,包括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等方面。
罪犯還需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為日后回歸社會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識。
四、犯罪性質限制
對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因此不得假釋。
五、社區影響評估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司法機關還會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這包括評估犯罪分子假釋后是否會對社區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是否有能力融入社區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假釋的適用條件涵蓋了犯罪分子的刑罰種類、執行刑期、改造表現以及犯罪性質等多個方面。這些條件的設定旨在確保假釋的適用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夠實現對犯罪分子的有效改造和回歸社會的目的。
假釋的程序,根據刑法的規定,同減刑的程序有些許類似:
假釋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必須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1、對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監區公示,經刑罰執行科(處)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呈報名單在獄內公示,經監獄長辦公會議通過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后,提請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假釋結果必須在罪犯中公開
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對假釋犯設置了考驗期和可以撤銷假釋的情況。
假釋的考驗期是多少
南京刑事律師解答:對于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而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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