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咨詢:判死緩最短服刑多久
發表時間:2024-07-17 11:40:2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47次依照法律,死緩期限最短期在15年后可獲得自由。
其中:
1、如未受限減刑,死刑緩期兩年滿后即可減至無期,若有重大立功行為,則可減至25年有期徒刑,重復減刑亦可;
但實際服刑時間至少要達到13年,并不包含緩期的兩年。
2、而限減刑的死刑緩期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減至無期的,最低年限不得低于25年;
若緩期執行完畢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也須滿足刑期在20年內的要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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