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夙生律師:積極推動《人民陪審員法》的正確貫徹實施
發表時間:2020-10-22 22:03:3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7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遲夙生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遲夙生律師:積極推動《人民陪審員法》的正確貫徹實施,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有一部重要的法律與您密切相關,但是這部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執行的并不好,而事實上是無論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過程中該法都起著重要作用。但是,基層執法的法官往往不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這部法律,甚至于有的法官在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辯護人強烈要求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的時候還拒絕執行這部法律,究其原因主要是擔心四位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會阻礙此法官以權謀私、枉法裁判!
《人民陪審員法》以下三條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 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由法官擔任審判長,可以組成三人合議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與人民陪審員四人組成七人合議庭。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
(一)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
(三)案情復雜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
人民法院審判前款規定的案件,法律規定由法官獨任審理或者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一)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但是在法院的實際執行中,一些故意枉法的法官就是怕人民走進法庭坐上審判席限縮他們濫用職權,于是故意頂著不執行這部法律,已形成社會危害。例如,我們在承辦吉林市龍潭區法院審理的房祥龍等被告人案件時,審判員鄭卓就從庭前會議到多日開庭,不顧多位辯護人的要求堅持拒絕組成七人合議庭,拒絕人民陪審員坐上審判席,此案判決后多名被告人上訴。
同時期也有其他的案件辯護人堅持要求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的,如原審由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張永福等多名被告人上訴案件,由于在吉林省高級法院審理的二審中,辯護人堅持堅持不懈捍衛《人民陪審員法》的正確實施,終于在他們的堅持下,剝奪人民陪審員進入法庭參加審判的合議庭被判決違法,全案因合議庭組成違法而被撤銷,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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