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拘留嚴重嗎(刑事拘留事態說明)
發表時間:2022-09-05 08:34:4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38次在我國的刑事法律體系中,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覺得被采取刑事拘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家屬接到了刑事拘留通知電話或書面通知書后,該怎么辦?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簡要給大家分享一下相關法律知識。
什么是刑事拘留?黃金37天是什么意思?家屬該怎么做?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黃金37天是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自行偵查的案件最長拘留期限是30天,從拘留到逮捕的最長時限為37天,也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黃金37天。在此期間公安機關會偵查被刑事拘留的人是否有犯罪的證據,經過偵查如確實沒有發現涉嫌犯罪的證據,公安機關會直接釋放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人,或通過審查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30天內會辦理取保候審。如果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確有證據證明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人有必要逮捕的,偵查機關會在拘留后的30天內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將在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
另外,在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審判階段是核心環節,但案件的審判結果往往在偵查階段就已“決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人是否涉嫌犯罪,主要是圍繞證據而展開,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所收集的證據絕大多數都能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批準逮捕的37天,是公安機關偵辦案件的至關重要的時期,所以也常常被稱為黃金37天。
如果被采取刑事拘留了,家屬該如何做
1、及時去辦案機關了解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人所涉嫌的罪名是什么,及相關案情。
2、在和警方溝通后了解了相關案情,及所涉嫌的罪名后,建議家屬聯系專業的刑事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委托律師及時會見,了解更全面的案情。
接受委托后,刑事律師能提供哪些法律幫助
1、從律師的專業角度向偵查機關更為詳細的了解涉嫌罪名及相關案情,及時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及建議,為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2、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并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律師會見尤為重要,不僅可以第一時間了解案件的整個事實,更能緩解嫌疑人的精神壓力,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幫助,在不違背客觀事實的基礎上避免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及時讓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的罪名和可能判處的刑罰,并向犯罪嫌疑人解釋其在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
3、可以代嫌疑人進行申訴、控告、取保候審,及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后,可以對辦案機關形成督辦壓力,督促辦案機關依法辦案,可以有理有據地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通過取保候審等法律程序,幫助辦案人員更詳細的了解案情,避免造成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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