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時間(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發表時間:2021-07-17 12:20:5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18次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對針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法律規定有嚴格的期限。那么刑事拘留時間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南京刑事律師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具體時間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時間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一般時間不超過14天.(刑事拘留一般時間是多少?)
根據上面列出的法律法規,一般的刑事拘留最開始是3天,公安機關可延長1-4天,然后提交逮捕審查批準是7天,也就是說一般的刑事拘留最長在14天左右。刑事拘留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提交逮捕審查批準的時間可能延長至30天,其他與一般刑事案件一樣,所以最長拘留時間是37天。刑事拘留后將嫌疑人送看守所的時間不超過24小時.(刑事拘留將嫌疑人送看守所的時間是多少?)
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緊急情況下,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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