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發表時間:2024-12-19 09:06:0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55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6月印發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并在全國法院、檢察院全面實施。為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進一步擴大常見罪名量刑指導意見的案件范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制定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二)》)。現印發《量刑指導意見(二)》,并從2024年7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檢察院試行,為期一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推動量刑規范化和量刑建議工作。根據司法實踐和工作需要,在《量刑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量刑指導意見(二)》進一步擴大罪名范圍,明確了非法經營、猥褻兒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開設賭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組織賣淫等7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量刑規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議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進量刑公開公平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認真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各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要加強經驗總結、溝通協商,按照規范、實用、符合司法實際的原則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導意見(二)》實施細則,確保實施細則符合相關規定,符合量刑實際,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并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實施細則制定工作。實施細則經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并與《量刑指導意見(二)》共同試行。
三、精心組織開展試行工作。各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試行,確保試行工作取得實效。要通過具體案件的辦理,全面檢驗《量刑指導意見(二)》及實施細則,重點檢驗個罪的量刑起點幅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刑罰幅度、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以及罰金刑、緩刑的適用等,量刑時應當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法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確保試行案件的量刑公正。
四、切實加強調研總結和培訓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將《量刑指導意見》和《量刑指導意見(二)》一體實施、試行,同步推進。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切實加強調研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量刑指導意見》和《量刑指導意見(二)》正確實施、試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同堂培訓,切實提高規范量刑建議、規范量刑的能力水平。各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于2025年6月底前對《量刑指導意見》《量刑指導意見(二)》實施、試行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書面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對《量刑指導意見》和《量刑指導意見(二)》一并進行修改完善
在收到本通知后,請及時轉發至轄區中級、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為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和量刑建議工作,進一步擴大量刑規范化范圍,根據刑法、刑事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七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非法經營罪
1.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嚴重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特別嚴重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根據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4.構成非法經營罪的,綜合考慮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退繳贓款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二)猥褻兒童罪
1.構成猥褻兒童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猥褻兒童人數、次數、情節惡劣程度、危害后果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猥褻兒童罪的,綜合考慮猥褻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嚴重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特別嚴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數量及類型、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根據違法所得數額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5.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綜合考慮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數量及類型、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四)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1.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被幫助對象數量、提供資金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根據提供資金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4.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綜合考慮被幫助對象數量、提供資金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五)開設賭場罪
1.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賭資數額、參賭人數、違法所得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根據賭資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4.構成開設賭場罪的,綜合考慮賭資數額、參賭人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退繳贓款、社會影響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嚴重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特別嚴重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根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4.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綜合考慮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執行情況、社會影響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七)組織賣淫罪
1.構成組織賣淫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賣淫人員數量、違法所得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1)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的;
(2)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他人賣淫的。
4.構成組織賣淫罪的,根據賣淫人員數量、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5.構成組織賣淫罪的,綜合考慮組織賣淫次數、賣淫人員數量、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退繳贓款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
二、附則
(一)本指導意見規范上列七種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
(二)各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共同制定實施細則。
(三)本指導意見自2024年7月1日起試行。
(四)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七條【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零三條【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延伸閱讀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2024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2023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試行)》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以上就是關于: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