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損害輕微傷鑒定標準
發表時間:2017-10-17 15:11:0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88次一、外傷性鼓膜穿孔
對于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5.3聽器聽力損傷5.3.4輕傷二級條款中的相關內容。在確定外傷性鼓膜穿孔中,只要是臨床上能認定為外傷性穿孔的,并且當穿孔后在6周內自行愈合的就可以引用本條款。對于損傷后穿孑L自行愈合的,一定要對瘢痕進行檢查認定(原則上要有2次以上的檢查記錄),對于只檢查一次發現的穿孔,后來就再也沒有發現,也沒有留有瘢痕的,鑒定時要特別慎重。因為鼓膜外傷后可能出血,即使沒有穿孔的也可能有血痂附著,所以在初次檢查中沒有發現明顯的穿孑L,只發現有血痂附著,容易誤診為穿孔。
綜合以上的各種復雜情況,鑒定時一定要有穿孑L的照片證明,沒有明顯穿孔,只有鼓膜上所附著的血痂或是瘢痕樣改變的,鑒定時一定要慎重。
將鼓膜穿孔的臨床診斷標準介紹如下,供在司法鑒定中參考:
1.耳部外傷史;
2.受傷時突感耳內轟鳴,短時耳劇痛。隨之耳悶、耳聾、耳鳴;
3.耳道或鼓室有出血或有血痂;
4.鼓膜穿孔,多為不規則裂孔;
5.鼓膜合并感染時嚴重充血或有膿液;
6.合并顱底骨折時,出現腦脊液耳漏;
7.電測聽及耳鏡檢查;必要時行X線檢查。
二、鼓室積血
在本條款中一個關鍵的鑒定的條件,就是要有鼓室的外傷性積血,不是臨床上相當常見的炎癥滲出液,這一點在鑒定時要十分注意的。
只要是在檢查中發現有鼓室積血的,不需要有其他的并發癥及后遺癥,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
關于鼓室積血的原因很多,有外傷性的也有疾病性的,所以對于鑒別是否是外傷性的十分重要。在發生耳部、顱底部相應的部位外傷后,出現鼓室積血的,就要分析這種出血與外傷是否有因果關系,在時間上有無緊密的聯系,發生的機理上及病理上都能解釋這種鼓室出血就是外傷導致的。
主要臨床表現有以下幾點:
1.如驟然俯沖下降或急速下沉,咽鼓管便失去調節功能,特別在病理狀態下,極易發生鼓室創傷,首先出現劇烈耳鳴、耳聾,耳內有水感,耳痛可放射到顳部及面頰,最后壓力達14kPa.以上時,鼓膜破裂,耳內劇痛,耳鳴、耳聾加重,刺激迷路出現眩暈、惡心、嘔吐等,一般持續半天到兩天,癥狀即逐漸消失。
2.體征檢查鼓膜充血內陷,尤其是松弛部及錘骨柄等周圍充血明顯,有時鼓膜表面有血泡、淤斑,或有裂隙狀鼓膜穿孑L。若鼓室積液,透過鼓膜可見出血液平面和氣泡;如鼓室積血,鼓膜呈藍色。聽力檢查常為傳導性聾。
3.診斷和鑒別診斷
在有明顯外界氣壓變化的情況下,如外傷中的掌擊耳部后,出現耳悶塞感、耳鳴、聽力下降甚至眩暈等癥狀,結合鼓膜檢查所見到的鼓膜穿孔或鼓室積血,即可作出診斷。仔細檢查鼻腔、鼻咽和口咽部常可發現誘因。
在司法鑒定中一定要作好鑒別診斷,排除疾病性的和職業性鼓室積血才能認定為損傷性的。在臨床檢查時可以發現耳道或鼓室有出血或有血痂,
如果合并顱底骨折時,可出現腦脊液耳漏。
對于本條款中并沒界定鼓室積血的多少,沒有量化的標準,從條款的字面上理解只要是在鼓室內發現有積血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但是這種積血一定要有影像學上的診斷,只有采用客觀檢查的方法證明耳室積血的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在本條款中并沒有說明本損傷的后遺癥的問題,如果發生鼓室內積血的機化,影響到聽力的,外傷后發生耳骨感染的或鼓膜穿孔后不能自行愈合的等,如果本鑒定標準中有專門條款的就按專門條款鑒定,如果沒有專門條款規定的,按本鑒定條款類推性鑒定。
三、外傷后聽力減退
對于本條款的適用主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患者的聽力減退是否是外傷造成的,一定要完全排除外傷原因之外的諸多因素后才能認定為外傷后的聽力減退。在鑒定之前一定要查清傷前的聽力資料,否則是無法鑒定的。
首先是要有耳部的外傷史,這種外傷并不要求有太重的損傷,有掌擊史、氣浪沖擊史或是異物刺傷史等,損傷后有明顯的聽力減退,去掉年齡所導致的差異值,并排除原有聽力減退及疾病原因,通過客觀檢查(誘發電位、腦干測聽等檢查)確定聽力確屬減退,在此種情況下才可以鑒定為外傷后的聽力減退。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