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申請書
發表時間:2017-10-16 19:27:1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62次申請人: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姬傳生律師
通信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301號國際服務外包大廈01棟A座11樓,電話:025-881728111
申請事項:通知王**,朱**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王**、朱**系被害人陳*被害一案的參與者,且丹陽市人民檢察院將上述二人列為證人;申請人作為被害人陳*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對事關二人的言辭證據有異議,且該證據對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為查明案件事實,對被告人進行公正判決,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丹陽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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