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取保候審申請書范本(律師取保候審用)
發表時間:2021-05-02 15:24:4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735次取保候審申請書(第二次變更取保措施用)
申請人: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姬傳生律師
通訊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301號國際服務外包大廈01幢A座11樓
聯系電話: 18652978111 15996298111
申請事項:對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市**區人民法院自2015年1月4日受理并兩次開庭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涉嫌犯非法行醫一案,被告人***被羈押在**市看守所已經超過430天。辯護律師認為其具有下列情形,對其進行羈押沒有必要:
一、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不會發生社會危險(詳見公訴機關法庭審理過程提交的證據社會調查報告)。
二、辯護律師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完整證明被告人構成非法行醫罪。
三、即使按照公訴機關意見,**市**區人民檢察院建議對未滿十八周歲被告人***量刑一年半至兩年半,符合緩刑條件。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特申請對***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姬傳生律師
年 月 日
(本取保候審申請書適用于刑事案件審理階段,出自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辦理的非法行醫罪案件緩刑判決案件卷宗材料,刑事訴訟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取保候審申請書參閱南京刑事律師辯護網站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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