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8 14:01:3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4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誣告陷害罪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披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三、《信訪條例》
第四十八條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
第五十五條舉報人利用舉報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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