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高利貸算犯罪嗎
發表時間:2025-04-11 20:52:4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3次私人放高利貸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在我國,私人放高利貸是否違法犯罪,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首先,如果只是簡單的高利息借貸行為,其本身可能不構成犯罪,但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 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 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然而,如果私人放高利貸的行為伴隨有一些惡劣情節,就可能構成犯罪。比如,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存在暴力催收、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行為,也會分別構成相應的犯罪,如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
總之,私人放高利貸的行為是否違法犯罪,需要綜合考慮借貸的利率、資金來源、催收手段等多種因素。在進行借貸活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合理確定借貸利率,避免陷入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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