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從什么時候執行
發表時間:2025-01-17 07:38:1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46次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從什么時候執行
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從判決生效時開始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這意味著,一旦判決生效,且滿足上述條件,相關犯罪記錄就會立即被封存。封存的犯罪記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因此,輕微犯罪記錄封存是從判決生效時開始執行的。但請注意,犯罪記錄封存并不等于犯罪記錄消除,犯罪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背景和現狀,面對輕罪的大量增多,社會犯罪結構的轉型,學界較為關注輕罪的犯罪記錄封存,并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目前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主要針對未成年人,適用情形為: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掌握封存主體及程序、查詢主體及申請條件、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后果、保密義務及相關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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