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辱罵他人承擔什么責任可能構成什么罪
發(fā)表時間:2025-01-16 08:57:5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50次憲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故意罵人行為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可能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賠償?shù)让袷仑熑?/strong>
公民享有的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辱罵或采用的侮辱性言辭行為,造成被辱罵人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貶損、降低的,構成侵犯他人人格權(名譽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賠償?shù)让袷仑熑?/p>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責任
對于偶發(fā)的、單次的、輕微的辱罵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有權對行為人實施單處或并處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處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責任
如果故意罵人的行為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特別是當行為在公共場合或以其他方式公然進行,且情節(jié)嚴重時,更容易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故意罵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破壞社會秩序的,可能會被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辱罵他人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辱罵他人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以下行為均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1)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xù)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2)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持兇器辱罵、恐嚇他人的;
(4)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辱罵他人不僅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及名譽的破壞,是一種不道德行為。辱罵他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應該尊重他人,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使用攻擊性或侮辱性的言辭來傷害他人。
如何認定故意罵人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
1. 要看罵人的場合。如果是在公共場合,面對眾多人進行辱罵,其影響范圍更廣,情節(jié)可能更為嚴重。
2. 罵人的內容和持續(xù)時間也很關鍵。如果使用了極其惡劣、侮辱性極強的語言,并且持續(xù)時間較長,對被罵者造成的精神傷害更大,情節(jié)就會更嚴重。
3. 被罵者的反應和后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被罵者因此出現(xiàn)了精神疾病、自殺等嚴重后果,那么這種情況就屬于情節(jié)嚴重。
總之,判斷故意罵人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綜上所述,罵人行為輕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重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并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建議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避免使用侮辱性語言,以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個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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