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保到期后怎樣處理?
發表時間:2023-03-19 08:29:1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40次一、一般取保到期后怎樣處理?
1、一般取保到期后,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2、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愿繼續擔保怎么辦?
1、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愿繼續擔保,可能需要提供新的保證人。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取保候審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愿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愿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后的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收到保證人不愿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2、被取保候審者繳納的保證金,可能會被沒收。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并在執行后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法定取保候審的期限為十二個月,具體可以被取保多久,由同意取保的國家機關,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若是被取保者在取保候審期間,并沒有實施違法行為,那么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之后,可能會被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是直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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