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再傳喚能扣押多長時間
發表時間:2022-10-14 08:15:0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18次對取保候審人進行傳喚的,傳喚的期限不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的,最長不超過24小時,并且不得連續傳喚。對于取保候審后多久傳喚并沒有明確規定,主要是看執行機構什么時候傳喚就要及時到場。取保候審期間對傳訊時間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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