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狀
發表時間:2017-10-17 14:01:4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02次上訴人****,女,1959年9月27日出生于江蘇省**縣,漢族,小學文化,居民身份證號碼320**************,住**縣**鎮**村四組**號,現羈押于**市看守所。
上訴人因涉嫌妨害作證一案,**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9送達“(2014)*刑初字第0079-3號”刑事判決,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程序錯誤,認定案件事實錯誤,證據不能證明上訴人構成犯罪,判決刑期計算錯誤,故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2014)*刑初字第0079-3號判決,改判上訴人無罪。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程序違法。
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嚴重違法。一方面,一審法院沒有依法在3日內對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予以批復;另一方面,一審法院也沒有對申請蔣**、張**、徐**、孟**等人出庭的申請給予答復,程序違法。
二、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判決認定**縣檢察院2014年3月27日提起公訴是錯誤的,因為**縣人民檢察院*檢訴刑訴【2013】517號起訴書落款日期是2013年3月26日,年份具體日期都不相符。
2、一審判決認定孟**和李**為證人錯誤的。一方面起訴書沒有認定上述二人為證人;另一方面,證據卷顯示上述二人都是犯罪嫌疑人身份。
3、一審認定公安偵查李**過失致人重傷案件是錯誤的。因為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卷宗文書卷封面清楚記載案件名稱為李**涉嫌故意傷害案。
4、一審認定“2012年11月17日,被告人**與其丈夫徐**在徐**家,由上訴人跟蔣**、張**、徐**事先說好當時系沈**母女一起毆打的虛假情況…”的事實不存在。
三、一審判決采納證據非法。
1、一審判決采納的所有言辭證據均沒有當庭質證,不能作為證據定案。
2、一審判決采納不同人的多份言詞證據存在相互矛盾,并且同一人的前后言辭證據存在矛盾。
3、蔣**、張**、徐**、孟**的最初幾份言詞證據存在違反規定取證的情況。
4、一審判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上訴人指使他人作偽證,間接證據相互矛盾。
四、一審判決刑期計算錯誤。
一審判決認定(第六頁第八行)上訴人2012年12月11日被監視居住,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最長時間為一年,而上訴人被監視居住時間究竟是多久沒有明確。如果按照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上訴人最長的被折抵刑期應為六個月,實際執行刑期計算應當為自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綜上,一審判決存在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采納證據違法、刑期計算錯誤等問題,并且采納的書證來源于**縣公安局“文學卷”,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改判上訴人無罪或者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此致
江蘇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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