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涉嫌強奸案一審辯護意見
發表時間:2025-01-08 16:09:3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49次張三涉嫌強奸案一審辯護意見
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對案件的發生表示遺憾,基于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辯護人依據事實法律履行職責,發表意見如下:
一、法理之辯
法律強調保護幼女的對性的無知,強調保護幼女對性行為可能造成傷害后果的無知,本案的趙某某明知性行為的后果(證據卷75頁自己吃避孕藥、80頁自己測),不具有應當保護的法益。
二、事實之辯
1、起訴書虛構“張三脫去趙某某衣服”的事實;
2、起訴書錯誤認定趙某某案發時12周歲;
3、張三在第一次和趙某某發生性關系時不知道趙某某未滿14周歲,該次行為不應當認定為犯罪事實。
三、證據之辯
1、現有證據證明張三和趙某某第一次發生關系不知道對方不滿14周歲;
證據卷60頁2024年5月28日的聊天記錄明確是14歲;
證據卷67頁、69頁2024年5月30日的聊天記錄顯示趙某某在發生關系之后多次明確告知自己14歲。;
2、沒有證據證明張三與趙某某發生性關系明知其不滿14周歲。
四、是否自首之辯
張三的到案具備①等待逮捕的非被動性、②對于他人報案的明知性、③被抓捕時行為的服從性、④供認犯罪事實的徹底性,屬于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98號(刑事審判參考第80期)
五、應受懲罰性之辯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978號(刑事審判參考第98期)結果,公訴機關量刑畸重。
2、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實施細則,基準刑應當以起點刑期為宜。
3、**區人民法院2024年判決與幼女多次性行為、不認罪認罰的案件判處五年六個月,本案量刑畸重。
六、社會危害性之辯
1、(張三當庭陳述)趙某某要找人玩,張三與之互加好友。
2、趙某某多次主動邀約發生性關系(聊天記錄)。
3、(張三當庭陳述)趙某某與其他人存在性關系,張三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七、并非題外的話
如果張三在庭審過程中所說的趙某某與其他人有性行為甚至有性交易是真實的,本案是否構成犯罪值得商榷。
懇請合議庭慎重對待研二學生張三。
謝謝你們的善良與公正。
此致
**省**市**區人民法院
張三的辯護人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姬傳生律師
2024年*月+日
本案當事人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全部認罪認罰,律師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在當事人認罪認罰原定刑期的基礎上再次扣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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