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刑事會見證明
發表時間:2022-07-21 16:01:1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896次律師事務所會見證明(存根)
[ 20 ] 刑見第 號,關于本所 律師、 律師□ 實習人員 □(√ 選)前往 會見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訴人) 的證明。
領取人:
年 月 日
上下聯加蓋律所公章 上下聯加蓋律所公章 上下聯加蓋律所公章
律師事務所會見證明
[20 ]刑見第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我所 律師、 律師□ 實習人員 □(√ 選)前往你處會見涉嫌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訴人) ,特此證明。
(律師事務所公章)
年 月 日
律所名稱: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信地址:
律師姓名: 電話: 郵箱:
南京市律師協會印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證明替代原《會見專用介紹信》,用于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羈押機關提供,與律師證、實習證、辯護委托書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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