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第一次刑事律師會見筆錄范本
發表時間:2021-01-07 12:05:5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936次審查起訴階段第一次刑事律師會見筆錄范本
會見筆錄(第 1 次)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地 點:
案 由:
當事人:
會見人:
記錄人:
問:你好,我們是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部律師 (自我介紹)。根據你親屬、朋友、單位 的委托,擔任你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人。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請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確認。
答:
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當事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們可以為你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司法機關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出不予批捕、不起訴等意見。我們接下來的談話就是基于以上規定、為了你的合法權益而設計的,請你實事求是地回答。
答:
問:說一下你的基本情況?(姓名、曾用名、民族、政治面貌、公歷/農歷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是否為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工作單位)
答:
問:你是什么時間什么地點怎么歸案的?
答:
問:你什么時間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逮捕)的?
答:
問:現在請你把案情的經過向我們陳述一下。請實事求是地敘述,我們了解真實情況才能更好地為你辯護,如果你無法確定,你就講明“記不清楚”即可。
答:
問:在我們會見你之前,司法工作人員訊(詢)問過你幾次?以上關于案件事實的陳述與你向司法工作人員所作的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
問:你是否核對筆錄,每頁筆錄是否有你的簽名、捺印?司法工作人員記錄的是否與你說的相符?如有不相符的,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
問:現在向你詳細介紹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規定(講解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量刑的相關規定)。以上內容你是否聽明白?
答:
問:你對認定你涉嫌的犯罪或指控的罪名是否接受?如果你不接受,你的理由與根據是什么?如果認罪,為什么認罪?是否知道認罪的后果?是否愿意“認罪認罰”?
答:
問:你是否愿意退贓或者賠償?具體數額多少?
答:
問:你身體情況如何?有無疾病、精神疾病?(如果系女性當事人,可以詢問是否懷孕。如有疾病,詢問是否有診療記錄)
答:
問:你是什么時間被送進看守所的?進看守所前有無進行體檢?
答:
問:你之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判處了什么刑罰?
答:
問:你歸案的時候當事周圍有無其他人?
答:
問:你有無檢舉揭發情況?
答:
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期間你享有以下權利:
1、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你的訴訟權利、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2、對于警察、檢察人員、審判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倘若存在請客送禮、違規會見、介紹律師等情況,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3、在沒有委托或者辭去委托辯護人情況下,在押時可以要求委托辯護人,由司法人員向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指定的人轉達。
4、在接受傳喚、拘傳和訊問時,有權要求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5、對于采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6、不要對司法人員抱有恐懼心理,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在接受訊問時有權為自己辯解,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回答問題,不建議進行猜測、評論、推斷。如若翻供一定要有全面、充足、合理的理由,但實踐中采信可能性低,故建議自始至終如實供述。
7、有核對訊問筆錄的權利,發現筆錄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否則拒絕簽字或者采取靈活的方式標記以證明未如實記錄所敘述的案情。
8、未滿18周歲的當事人在接受訊問時有要求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權利。
9、聾、啞的當事人在訊問時有要求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的權利。
10、在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時,有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權利,這樣可以促成檢察人員進行訊問,以更好的表達無罪、罪輕的意思。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11、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的內容,采取靈活的方式獲得鑒定意見的全部復印件而非僅僅是結論。如有異議,一定說出來且讓司法人員以書面的形式記錄,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12、庭審中,你有權自己辯護并委托律師等辯護,可以提交新的證據。
1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14、如若想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建議盡快告知司法機關,并要求其書面形式記錄。采取靈活的方式要求自己主動帶領司法機關人員抓捕、打電話、發信息等約見、當場指認、辨認其他犯罪嫌疑人。
15、在沒有委托或者辭去委托辯護律師或者辯護律師沒有認識到位的情況下,慎重選擇簡易程序、速裁程序。
16、二審法官在訊問時,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詳細、鮮明的異議有利于促成開庭審理。
上述權利,你聽清楚了嗎?如果不明白,我們可以為你解釋。
答:
問:你知道承辦你案件的偵查機關的名稱和辦案人員的名字等情況嗎?
答:
問:司法工作人員在訊問、提審你的時候有無對你打罵、恐嚇、威脅、刑訊逼供、凍、餓、烤曬、疲勞審訊?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證情形,請問何人在何時何地實施了上述何種行為?
答:
問:如果再次被刑訊逼供,應當準確記下參與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方式,并在第一時間向駐所檢察官或者管教反映,如有傷情應當要求他們拍照固定或者要求醫務人員診斷,條件允許的話,將以上情況寫成書面材料。同時也可以要求我們辯護人會見。你聽明白了嗎?
答:
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需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其中偵查階段,輕微普通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長7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0天,通常到期之前,公安機關通常會呈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是7天,如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一般會變更強制措施。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一般是2個月。如果沒有再延長羈押期限,2個月后會偵查終結,公安機關會將案件材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15日;當事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15日。如果認為證據不足,檢察院可能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一次1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涉嫌犯罪證據充分,會將案件移送法院起訴。一審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為自立案之日起2個月,最多不超過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一般20日內審查;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法院10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15日。你聽明白了嗎?如有不明白,我們可以向你解釋。
答:
問:通過以上你的敘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分析認為:
答:
問:你在看守所哪個監室?管教民警是誰?錢和衣物夠用嗎?是否需要你家人為你存錢或者寄送物品?你對家人有什么交待的?
答:
問:在今天的會見中律師有無教唆你作虛假陳述或者作偽證?有無通過語言或者行動等方式威脅、引誘、指使你違背事實翻供?
答:
問:今天的會見就到此為止,我們下次再來見你,請多保重。如有特別重大、緊急事情,可以通過看守所聯系我們。我們會根據委托合同及案件進展的情況來會見你的,重要訴訟節點、時間節點會來會見你。
答:
問:以上筆錄請閱讀,若你不識字我們將讀給你聽。如果有需要修改或者增加的,你提出來,我們增加或在修改。如果沒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請寫“以上筆錄看過,和我說的一致”,并請在每頁簽字捺印。
答:
簽 名:
年 月 日
說明:審查起訴階段第一次刑事律師會見筆錄范本增加了訴訟權利及說明;貫徹關懷原則,不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寫當事人。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