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委托協議
發表時間:2020-11-29 09:40:0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93次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以及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辯護人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 為 提供法律幫助及擔任辯護人。甲方委托以下第 項。
委托事項包括: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代理人。
□3.法院一審階段擔任辯護人 。
第二條 雙方的義務
(一) 甲方的義務
1、 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
2、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同意乙方安排其他人員配合協助本案律師工作。
2、 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及律師辦案差旅、交通、住宿、案卷復制等費用。
3、按期、足額向有關部門支付案件發生的翻譯、鑒定等各類實際費用。
(二) 乙方的義務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根據案件的進展,在不同階段,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應分別完成以下工作:
1、 偵查階段
(1)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 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人提供法律咨詢;
(3) 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對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代理進行控告和申訴;
(4)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且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或者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 審查起訴階段
(1) 根據規定查閱、了解本案的案卷材料;
(2) 會見犯罪嫌疑人;
(3)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人民檢察院聽取意見時,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3、 一審階段
(1) 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
(2)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3)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收費標準
根據《律師法》及律師收費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按協商的下列條款向乙方繳納下述委托費用:
本案律師費 元。
律師辦案費 元。
以上費用的支付時間: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法院一審審結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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