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辯護律師收費的事兒,現在可是五花八門,凡是圈子里有人遇到點事,跟辯護律師(其中有一部分是無牌無照的掮客)打過交道的,都會略知一二,總體來講,水太深,花樣繁多。
我想說說在現有司法狀況下,個別辯護律師收的錢,并非是律師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掮客費,說白了就與權力勾兌的費用。
據江湖傳聞,掮客費也分為兩種。一種是真的。確實與權力勾兌,實現了權錢交易,達到了目的。比如說找經辦法官,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壓底線判六個月;找主管副院長交易,判個緩刑;找審委會成員勾兌,案件最終確實沒有判死刑等等,從而收取掮客費用。另一種是假的。假的,又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利用信息不對稱、時間差而收取掮客費用。換句話說,也就是打聽個消息,行就收錢,不行就退錢。比如說通過書記員事先了解到案件結果不判死刑,這時謊稱找人可以不判死刑,而收取高額的掮客費用;二是純粹的欺騙,根本就沒有與權力勾兌。比如說他認識什么院長、主管副院長、刑庭庭長等,能把案件辦到什么程度,但事實上根本不認識。
孰真孰假,當事人有此需求,有人提供市場,又有人權力出租,又有什么好評價的呢。當然,江湖上這類掮客大把,有辯護律師如此,更有非律師如此。這些事與辯護律師收取的律師費無關,不在我想談的那些事兒范圍之內。所以,在此談的律師費,是純潔的,它的對價就是辯護律師為你會見,為你撰寫辯護詞,為你出庭,為你辯護的時間、汗水、智慧……
一、律師費就是診金
每當說起律師,都會說起像醫生,醫者仁心,救人于水火。律師的職業道德規范,本應源于醫生的職業道德規范。同理,辯護律師所收取的律師費,我一直認為跟醫生所收取的診金性質一樣,就是勞務費。
說起醫生收診金的事,我就會想起葉天士給皇帝治好病后,拒絕皇帝賞其黃金萬兩所說的那席話:“自行醫以來,只收診金,從不接受病人的任何饋贈,無一例外。行醫三十余載,深知醫道通于天道,醫者有割股之心,而不可有絲毫一己之念。這醫術,乃濟世之術,醫者關乎千萬人之性命,人命關天,若把醫術當成求名求利之術,則無異于盜匪。深知醫術萬不可和錢財扯在一起,只有無私無我,醫術方可圓融如意,醫道方可為正道”。
把辯護律師這份職業當成求名求利之術,何嘗不是無異于盜匪。哪個被告人家屬,聽說能保住被告人不死,或早一點自由,誰又不愿意傾家蕩產來相換。但如果辯護律師借此求名求財,與盜匪又有何異。如還美其名曰是市場規律,堪稱無恥之極。
說這么多,我只是想倡導辯護律師能夠準確把握律師費的性質,根據自己所付出的汗水、勞動,收取相應的律師費。也想讓普通百姓明白律師費到底是個什么玩意兒,為什么有人收一萬、二萬,有的人要收幾十上百萬。
二、計算律師費的因素
在廣州,根據廣東省物價局指導的辯護律師收費標準,有兩種方式:一是按時收費,每小時200元-3000元,可上下浮動20%;二是按件收費,偵查階段2000-6000元,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審判階段6000-33000,復雜的案件可上調至1.5倍。對于一般案件來講,兩種收費方式都差不多,但對于一些黑社會案件、多人多單的案件,因費時間較多,按時收費計算的律師費會多些。總體來講,計算律師費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辯護律師的專業素養
辯護律師的專業水平,肯定與收費掛鉤。這就是為什么市場上總讓人覺得大律師收費會高,小律師收費偏低的現象。只是,我們這個市場沒有區分大律師、小律師的標準。很多人,找辯護律師采取找中醫的標準,只要頭發花白,就有水平,是大律師。辯護律師這個職業雖跟中醫有相似之處,都講經驗。但也有不同,辯護律師辦理案件,跟中醫看病不一樣,中醫看病看得越多,積累的經驗越多,把握癥狀越準,解決問題能力自然越強。但刑事辯護不一樣,中國的法律在不斷更新,如果沒有學習,老律師的經驗就是錯的。所以,有時經常還聽到70多歲的老律師,說這個案件應當定反革命流氓罪的笑話。這個標準,有點虛,簡單來講,就是當事人看他分析問題到不到位,能不能抓住問題的本質,更主要的是你看得順不順眼。至于形式上的學歷呀,學校呀,頭銜呀,都不重要。很簡單,這些不能當飯吃,也不是靠這些為你辯護的。
2、案件罪名數量
當事人涉及到幾個罪名,這是確定工作量最基本的因素。一個罪名,涉及的證據材料,法律問題,相對于兩個或三個罪名,就會簡單很多。反之,就要復雜很多。所以,先看看幾個罪名,是確定律師費的第一步。
3、同案被告人數
第二步,就是看每個罪名有無涉及共同犯罪的問題,如果有,看看有幾個被告人。單個人犯罪的,相對共同犯罪的,肯定要簡單;二個人共同犯罪的,相對二十個人共同犯罪的,也會簡單很多。反之,就不簡單了。所以,看每個罪名涉及多少共同被告人,是計費的第二個因素。
4、單個案件的復雜程度
罪名確定了,被告人人數也確定了,接下來就是看看案件本身是否復雜,比如涉及罪與非罪的問題,死或不死的問題,這些都比較復雜,而且壓力會很大。所以,這類案件收費相對會高很多。而那些事實清楚,證據不多,又無法律爭議的案件,相對簡單,收費完全可以就低計算。
除了上述計算律師費的因素之外,當事人的經濟實力會成為辯護律師計算律師費的一個重要因素。換言之,就是當事人越有錢,辯護律師要求收取的律師費就會越高。這種現象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現象,但是否合理,只能用“存在即合理”的哲學來答復了。我認為,辯護律師在一定程度上,以這種“劫富濟貧”的方式收取律師費,也無可厚非。但還是需要圍繞在辯護律師本身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智慧為對價的。有錢人就多收,沒錢人就少收,聽起來很好聽,但不久就會變為謀財謀利的盜匪。
順便提一句,當事人聘請律師,一定要懂得“對人一塊一,對物九毛九”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如果一件東西值一塊錢,砍到九毛九,東西不會變,得到的還是那東西,要砍;如果一個人的服務值一塊錢,砍到九毛九,雖成交了,得到的服務卻可能變了,降低了,不能砍,要主動給他一塊一,就能得到超值回報。珍惜你的辯護律師,尊敬你的辯護律師,信任你的辯護律師,他會忠誠于你,全心全意為你出謀劃策,給你帶來意想不到的驚喜!